残虐的节义:明末的士林风气
文/李杜韩
近日网上关于中央电视台播出《施琅大将军》一剧,引发了到底施琅是不是汉奸,如何评价国史上的汉族皇朝政权与外族皇权之间的战争,“华夷之辩”对不对的大讨论。风潮所及,我也不可避免。因为觉得这样的探讨是很有意义的事。本帖与及《文化之“我”的政治论证》、《人面何处?——明亡时的官、兵与民》都是讨论中产生的文字。
鄙人曾多次引用了鲁迅对明末风气的评价,就是“凶酷暴虐”,这不是对满清而恰是指着那些高叫肃反贼、抗满蛮的“义士”说的。赵园先生在其著作《明清之际的士大夫研究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年)的开端语即云:“明代的政治暴虐,已是一个常识性话题,且已获得某种象喻的资格——常常被人因特定情景而提到,…….我以为,较早而有力地运用了这个象喻的,仍然是鲁迅”。赵先生的大著,引用原始材料极多,写得很细腻,前几年读过,印象深刻。这回我先按我的理解,摘抄整理,结合赵先生的观点,边抄边谈。
明末的之人的精神光景、舆论气格,刘宗周评价为:“乃者嚣讼起于累臣,格斗出于妇女,官评操于市井,讹言横于道路,清平世宙,成何法纪,又何问国家扰攘!”(刘《上温员峤相公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20)。这种光景,一直延续到清初,钱谦益说在清兵入关之后,“劫末之后,怨对相寻。拈草树为刀兵,指骨肉为仇敌。虫以二口自啮,鸟以两首相残”(《募刻大藏方册圆满疏》,《牧斋有学集》卷41),朱鹤龄亦云:“今举国之人皆若饿豺狼焉,有猛于虎者矣”(《获虎说》,《愚庵小集》卷14)。而大学者王夫之,则从更深层面上,批评有明一代,特别是明末,整个社会与士林的风气是充满“戾气”,“躁竞”“气矜”。这是一个时代的特征。而塑造这个特征的,显然不是满清,而是三百年明朝的精神品格,社会对生存的尖刻要求与生命内外不和下的色厉内荏,以及整个国家生活上深度的刻板。“凶残暴虐”正是这样在明末来了一次总爆发,其聚焦点就是“生与死”、“抗与降”的道德论战里。
兹举几例:《明季北略》载:崇祯三年,袁崇涣被磔,京城百姓“将银一钱,买肉一块,如手指大,啖之。食时必骂一声,须臾,崇焕肉悉卖尽”。在此之前,熊廷弼亦被构害,其人被逮后,每遇朝审,道上行人必以瓦砾掷熊血流满面(与某些影视作品中虚构的场面一模一样)。这等残暴的场面,恐怕列入人类恐怖之最,也毫无愧色了。在残暴的恶善二立观中,表现出来的所谓“正义”感,肯定是一副毫无人道、人性的“不共戴天”的面相,仇恨,永远的仇恨!这在种情况下,明末的张献忠,在四川杀人如麻,为杀人而杀人,并常有把人“剥皮”的极刑发生,也就毫不出奇了。
一、暴政的恐怖与离异
明代的皇帝似乎普遍有嗜血的习惯。赵园先生在书中说:“由太祖朝的剥皮事囊草,到武宗(正德)的剥流贼皮制鞍镫,‘每乘骑之’(<明史>卷 94刑法志二),到熹宗朝的厂卫的剥皮、刲舌。到若张献忠、孙可望的剥皮,师承有自,所谓上有所好,下必甚焉”。而鲁迅先生则云:“大明一朝,以剥皮始,以剥皮终,可谓始终不变”(《晨凉漫记》,《鲁迅杂文全编》,浙江文艺出版社,1998年)。明朝人主特别有一种兴趣,要对敢言的朝臣进行残虐,太祖即有大臣“镣足治事”的旷古奇事,成祖则在巡幸时,令“下诏狱者率舆以从,谓之随驾重囚”。变态之至也。到正德、嘉靖朝,就不断爆发群臣同时遭廷杖,“笞罚廷臣,动至数百,乃祖宗来所未有者”的“壮观场面”。真是上有所好,下必甚之,至景帝,出现了廷臣群殴,当场把政敌打死,“血渍廷陛”。明朝多次出现了“朝所为缧辱摈弃之少爱之人,又野所淡推重忾叹不可少之人。上与下异心,朝与野异议”。个中原因,刘宗周说得深透:
上积疑其臣而蓄以奴隶,下积畏其君而视同秦越,则君臣之情离矣,此“否”之象也;卿大夫之谋于士庶而独断独行,士庶不谋于卿大夫而人趍人诺,则寮采之情离矣,此“睽”之象也”(黄宗羲《刘子学言》,《黄宗羲全集》第一册)。
王夫之极度痛心地剖析:“身为士大夫,俄加诸膝,俄坠诸渊,习于诃斥,历于桎梏,褫衣以受隶校之凌践”,可谓隐辱偷生,日子长了,又怎可叫他们“上忧君国之休戚,下畏小民之怨讟”?
王夫之一再批评明代的士人,“激昂好为已甚”,好大发议论,动辄言“天下”,好干“民誉”,“褊躁操切”,“矫为奇行而不经”,所恃不过“一往之意气”、 “一时之气矜”,“有闻则起,有言必诤”(《读通鉴论》卷5),并言在“争”中,因为君子与小人用术相近,所异不过“寻丈之间”。
君主以暴政对士人,士人以暴言对君主。不仅是对君主,也以“暴”对待他人与自己,这是明代极端不正常的一种社会风气。乃至市井草民,亦大有参与政治的热心,以“罢市”“诉冤”“诟詈”,登屋飞瓦,来干预政治。梁任公之言“士习甚嚣”,民习亦甚嚣。
二、变态的“道德主义”
明朝君主对臣子的不公,还表现在薄俸上。陈有年“两世膴仕,无宅居其妻孥,至以油幕障漏。其归自江西,故庐火,乃就一楼居妻孥,而身栖僧舍”,时人许其风节高天下(《明史》卷224)。而曾秉正“以忤旨罢”,“贫不能归,鬻其四岁女。帝闻大怒,置腐刑,不知所终”。
《明季北略》写了一个故事,汪伟夫妇因国亡而同缢,“乃为两环于梁间,公以便就右,耿氏就左。既皆缢,耿氏复挥手曰:‘止,止!我辈虽在颠沛,夫妇之序不可失也。’复解环,正左右序而死,人比之‘结缨易箦’云”,全祖望撰张肯堂神道碑,记张氏诸姬投水,“毕姬登,姜姬止之曰:‘死亦当以序,莫匆匆也。’公曰:‘善!’,乃以序而上”(《鲒埼亭集》卷10)。
吴伟业写的明末名臣黄道周最后岁月的事迹,尤令人不忍卒读:“予杖下诏狱,万死南还,余与冯司马遇之唐栖舟中,出所注《易》读之,十指困拷掠,血渗漉楮墨间,余两人愕眙叹服,不敢复出一语相劳苦,以彼其所学,死生患难岂足以动其中哉!”黄氏之节操坚钢、高洁于此当然是闪亮的,但是透过这些节操,我隐隐读到的是一种畸形的心态——苦行僧般的自虐!而上面几个个案,则更典型地反映出所谓“士”的风节之下对人性的摧残,到了被残者有一种快感和理所当然的逻辑模式的地步了。不尊重人性,把自我放在一个“非我”的立场上,以非我的原则净化之,残若地净化,要求自己,也无情地衡定他人,鲁迅言之“吃人”不亦是乎!
在个人生死的最后关头,在处理生命得失的重要时刻,明士表现出来的迂腐而自以为是,到残虐的地步,有无数的例子,明清的笔记中有大量的记载。而在大事处变而以道德为最高准则,则是这种变态的“道德主义”的另一个表现。《明史》载,崇祯十七年二月,李自成打到山西,北京危在旦夕,“邦华密疏请帝固守京师,仿永乐朝故事,太子监国南都。居数日未得命,又请定、永二王分封太平、宁国二府,拱护国京。帝得疏意动,绕殿行,且读且叹,将行其言。会帝召群臣,中允李明睿疏言南迁便,给事中光时亨以倡言泄密纠之。帝曰:‘国君死社稷,正也,朕志定矣。’遂罢邦华策不议。”崇祯本来知道国事的利害,可是,忌于舆论,忌于自己的威信、形象之丧,可以说崇祯某种程度上是被群臣逼上绝路的。在重大的国家政治、军事的生死存亡关头,仍以道德为最高准则,其迂腐到了极度不可思议的程度。在此前,关于战守剿抚问题上的敏感微妙的廷议与决策中,起关键作用,居然也还是道德主义!张春传记清有议和意,于是“春为言之于朝,朝中哗然诋春”,后来,杨嗣昌等也提出李、张匪患未肃,辽东边疆之事,清人有议和意,可以与之先谈,黄道周等老臣怒不可压,朝上出现了一场场面浩大的舌战,而黄为理学名臣,所据者当然是“理学”,国家大局于危急中的议论,到了如此不着实际的地步,主张实战的人物就不敢出声了,卢象升数责主和的周元忠就说:“子不闻城下盟《春秋》耻之,而日为媾。长安口舌如锋,袁崇焕之祸其能免乎?”,后梁任公作《袁崇焕传》云:“盖崇焕议和之故,敌军知之,而明之君臣懵焉。明之为明,殆难言哉!”。有一段时间,谢陞、陈新甲等与和议事,是与崇祯帝秘密进行的,但走漏了消息让外廷知道了,崇祯不得不杀了陈新甲。诚如赵园先生评的:“你在这里,所感到的与其说是崇祯的反复无常,不如说更是人主也不能幸免的道义、道德重负与舆论压力”。其根本原因,包括皇帝在内,怕什么呢?赵先生说:
在这最称敏感的题目上,明人所特别好说的宋代,已预先提供了全部答案,任何讨论的企图,都有汉奸嫌疑。即使迁都、南幸可议,和也必不可议。
这种气节,把生死置于不顾的道义论,到头来就是把明代葬送了。赵先生此论与研究明史名世的专家一致,樊树志先生的《晚明史》就评说:
平心而论,思宗(崇祯)授权陈新甲秘密与清媾和,在当时内外交困的形势下,不失为一时权宜之计,对内对外都是利大于弊的。一些不了解全局又不明真相的大臣死抱《春秋》大义不放,用传统政治伦理来否定媾和,使颇有政治主见的思宗也不敢理直气壮地力挽狂澜,怯懦地退缩。经过此番波澜,思宗再也不敢与清朝尝试和谈,在攘外与安内的两难选择中他已无牌可打了。(樊树志《晚明史》下册,复旦大学出版社,2003年)。
在明亡之后,反思这段最深的是黄宗羲与王夫之,其中以王氏最有独特的体味与感悟,他终于意识到所谓《春秋》大义于当时理解上的浅陋和残酷所造成的后果,谈到这个问题时带着一种压抑不住的对士大夫的愚昧的愤怒:
《春秋传》曰:‘国君死社稷,正也。’国君者,诸候之谓也。......非天子之谓也。自宋李纲始倡误国之说,为君子者,喜其词之正,而不察《春秋传》大义微言之旨,欲陷天子于一城而弃天下,乃以终灭其宗庙之血食。
王夫之的所谓“戾气”,主要指一种时代风气,君臣之间的“相摧相激”“尊卑陵夷,相矫相讦”,主上刻板而臣下苛察,君臣相争,士民相争,鼓励对抗,鼓励轻生,鼓励奇节,浮躁激切而绝少雍容,少坦易少宏远规模恢阔之气度,“天下相杀于无已”,本来人有邪正、政有善恶,这是肯定的,问题在于“其相激相反而交为已甚也”,君子一味与小人争,在这种争中方显为君子,而小人则在与君子之争中才使小人不致于为舆论所杀伤,王氏认为明实亡于这种“争”。争不是口水战,而要把对方从肉体到精神都要彻底摧毁。于是就出现了上文引的刘宗周所概括的:“嚣讼起于累臣,格斗出于妇女,官评操于市井,讹言横于道路”,戾气充斥环宇,如王夫之云“嗜杀者非嗜杀敌,而实嗜杀人”的情况了。我认为王氏这里极为高明而准确地把“敌”与“人”区分开来!杀敌是正常的,符合儒家轨范的,但是杀 “人”,则是暴政、暴虐,是目中无“人”,对“人”作为生命的最高存在,毫无敬意、温存与仁厚,事实上,明代政治思想中,“人”气并不多,程朱理学中的 “人”太过“高尚”得离奇而不近人情了。近代史学有所谓明之亡,是“清谈误国”,其之所指昭昭。所误者,国运也。明士大夫可谓不懂政治之甚,也不近人情之甚。